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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1人团伙偷挖女尸“配阴婚” 检方以盗窃、辱尸罪起诉

山西11人团伙偷挖女尸“配阴婚” 检方以盗窃、辱尸罪起诉这个由两女九男组成的盗尸团伙,专门在山西长子县偷盗女性干尸,出售给他人。其中,一位董姓女士曾以一万余元购买女尸,为自己的亡夫“配阴婚”。2021年清明节前,该团队共五次偷盗尸骨,其中有两次因尸骨为男性或不是“干尸”,而未能成功卖出。

日前,中国检察网公布该案起诉书。山西省长子县检察院以盗窃尸骨罪、侮辱尸骨罪起诉该团队成员。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份,团伙成员段某某在长子县某村西北坟地盗取一具女性尸骨,后通过团队中的五人居间介绍,以20100元价格出售给长子县某村的田某某。

2021年清明节前,段某某单独或伙同徐某某在长子县某村西坟地盗取二具女性尸骨。其中,一具女性尸骨以10300元价格,出售给长子县某村董某某,为其亡夫“配阴婚”;另一具女性尸骨以13200元价格出售给曹某某。

段某某又在长子县某村南岭地块盗取二具女性尸骨;其中,一具女性尸骨以8500元价格出售。

其间,因发现已被人翻动过、无法辨别男女、尸骨为男性或不是“干尸”等情况,有四次偷盗行为未能得逞;还有一次因土层过厚未能找到墓砖,无法进入墓坑,亦未能得逞。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伙同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盗窃尸骨,应当以盗窃尸骨罪追究二者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王某某、郭某某、杨某某、赵某某、常某某、李某某、原某某等九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背公序良俗、亵渎死者人格尊严,居间介绍买卖尸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尸骨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十一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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