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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粉丝女主播借30万不还,声称是男粉丝打赏

李某是某社交平台的网络主播 , 拥有 200 万粉丝。王某是李某的粉丝之一,他在观看直播时经常给李某刷礼物,金额达 1
万多元。一来二去,两人熟络起来,私底下也见过面,李某向王某借了 30
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一直催要无果,李某表示这不是借款而是王某主动打赏给她的钱。法院会怎么判决呢?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女主播借了 30 万元不肯还,双方闹上法庭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通过某社交平台,王某与李某互加微信好友,线下见面 3 次。2020 年 5
月,李某在朋友圈发急需用钱的信息,王某主动联系李某询问需要多少钱,李某答复说需要 5 万元。很快,王某通过银行转账向李某汇款 5
万元。一周后李某联系王某,以急用钱为由再次向李某借款 25 万元,并约定每月支付利息,王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 25 万元给李某。

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李某催债,李某都没有归还,王某于是起诉至秦淮法院。对此,李某辩称,自己与王某只是主播与粉丝互动,双方关系没有熟悉到可以借款的程度,自己没有主动向王某借款,都是王某主动转账给自己,这是打赏而不是借款。换句话说,如果是借款,应当有借条或协议,有具体用途等约定,但王某没有相关证据。同时,王某提供的两人间的聊天记录不完整,是掐头去尾有选择性的截图。

还钱!法院这么判

法院认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其他证据也能够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本案中,原告起诉时虽未能提供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但原告先后向被告转账
30
万元,被告对此予以认可。原告举证的双方间的聊天内容,载明了借款、一年一转、利息月结等有关民间借贷的内容,证明原、被告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李某归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债权凭证不是民间借贷的唯一证据

承办法官祝剑泰表示,民间借贷案件中,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应当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等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主要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债权凭证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其他证据有时也能够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本案中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祝剑泰表示,本案中,被告未向原告出具债权凭证,被告认为该转账是基于主播打赏、赠与等其他法律关系收取款项的,被告应当对自己提出的法律关系提供证据证明,并达到高度可能性标准,否则在原被告之间即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同时,网络平台服务协议规定,平台之外私下接触的行为产生的风险,应由用户自行承担,原被告之间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平台之外,并不构成直播过程中的打赏行为。本案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对她所说的转账是打赏和赠与,法院不予采信。

即时新闻:200万粉丝女主播借30万不还,声称是男粉丝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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