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起买家大量购买自制食品后
进行 10 倍索赔的案件引发关注。
重庆的王女士在卖出
150 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
虽然进行了真空包装,
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
被买家举报为 ” 三无产品 “,告上法庭。
最近二审结果出炉,
王女士败诉,
要退还 4500 元货款并给予 10 倍赔偿,
共计约 5 万元。
一单 ” 大生意 “,
却换来了起诉通知
买家邵某以 ” 单位团购 ” 为由
在王女士经营的网店购买了
150 份扣碗类产品,
本以为来了单大生意的王女士,
两个月后却收到了起诉通知。
邵某称她出售无生产日期、
无质量合格证明、
无生产厂家的 ” 三无产品 “,
要求退还 4500 元货款,
且按货款的十倍金额予以赔偿。
2021 年 11 月,
重庆合川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
退回原告邵先生 4499.16 元
并赔偿原告 44991.6 元。
王女士上诉后,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中,
重庆一中院认为,
案涉产品在销售时在外包装上
未标识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
应认定案涉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在上诉中,
王女士一家还曾提出,
邵某的购买行为存在牟利目的,
因此不应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但法院未采信上诉意见。
商家称,买家在故意碰瓷敲诈
据王女士称,
邵某是自家老客户:
” 邵某 2019 年就盯着我了,
后来还混入了我们的会员群。
那个扣碗,
他一开始买 3 份,
还说好吃,
后来一次买 150 份,
然后就直接到法院起诉。”
她还发现邵某此前有过多起类似案例,
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
对此,
邵某并不否认,
” 但王女士售卖自家产品多年,
明知需注明产品信息
偏偏却没有做,法院判决没有冤枉她。“
而邵某的律师表示:
” 法律对‘专职打假者’
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和限制,
法无禁止即可为。
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费者,
仅此而已。”
农家自制土特产,
算不算 ” 三无产品 “?
有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
法律并不禁止出售散装食品,
但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
保质期、地址等信息。
因王女士销售的土特产均无相关信息,
故被认定为 ” 三无产品 “,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职业打假人 ” 目的不纯,
算不算敲诈勒索?
在司法实践中,
职业打假人是否为 ” 消费者 ” 一直存在争议。
有些法院认定职业打假人属于消费者,
支持其索赔请求;
有些法院则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
”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 ” 的消费者,
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则上只要索赔金额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并不违法。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民间打假人的 ” 知假买假 ”
行为虽是购买者范畴,但目的是为了获得加倍赔偿或惩罚性赔偿,并非出于 ” 为生活消费需要 “,故这种 ” 知假买假 ” 者不宜被认定为
” 消费者 “。
普通消费者遇到 ” 三无产品 “,该如何维权?
现在,
很多消费者喜欢在网络上购买
手工食品、地方特产,
想要 ” 图个新鲜 “。
不过,
买到 ” 三无产品 ” 吃坏肚子、
甚至住进医院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遇到这种情况,
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1. 吃之前看看包装,该有的信息都要有。
在购买商品时要查看卖家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询问卖家产品有无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发现收到
” 三无产品 ” 时应及时拍照取证,以免发生质量问题时难以维权。
2. 有争议时,进行有效维权。
消费者在收到产品后发现与商家描述不符,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后,应及时以截屏等方式固定产品介绍页面,并保存聊天记录以保留作为证据。当消费者与商家以诉讼解决纠纷时,可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资料,以备诉讼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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