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又魔幻:150 碗扣肉引发的“公案”

近日,

一起买家大量购买自制食品后

进行 10 倍索赔的案件引发关注。

重庆的王女士在卖出

150 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

虽然进行了真空包装,

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

被买家举报为 ” 三无产品 “,告上法庭。

最近二审结果出炉,

王女士败诉,

要退还 4500 元货款并给予 10 倍赔偿,

共计约 5 万元。

一单 ” 大生意 “,

却换来了起诉通知

买家邵某以 ” 单位团购 ” 为由

在王女士经营的网店购买了

150 份扣碗类产品,

本以为来了单大生意的王女士,

两个月后却收到了起诉通知。

邵某称她出售无生产日期、

无质量合格证明、

无生产厂家的 ” 三无产品 “,

要求退还 4500 元货款,

且按货款的十倍金额予以赔偿。

幽默又魔幻:150 碗扣肉引发的“公案”

2021 年 11 月,

重庆合川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

退回原告邵先生 4499.16 元

并赔偿原告 44991.6 元。

王女士上诉后,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中,

重庆一中院认为,

案涉产品在销售时在外包装上

未标识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

应认定案涉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幽默又魔幻:150 碗扣肉引发的“公案”

在上诉中,

王女士一家还曾提出,

邵某的购买行为存在牟利目的,

因此不应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但法院未采信上诉意见。

商家称,买家在故意碰瓷敲诈

据王女士称,

邵某是自家老客户:

” 邵某 2019 年就盯着我了,

后来还混入了我们的会员群。

那个扣碗,

他一开始买 3 份,

还说好吃,

后来一次买 150 份,

然后就直接到法院起诉。”

她还发现邵某此前有过多起类似案例,

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

对此,

邵某并不否认,

” 但王女士售卖自家产品多年,

明知需注明产品信息

偏偏却没有做,法院判决没有冤枉她。

幽默又魔幻:150 碗扣肉引发的“公案”

而邵某的律师表示:

” 法律对‘专职打假者’

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和限制,

法无禁止即可为。

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费者,

仅此而已。”

农家自制土特产,

算不算 ” 三无产品 “?

有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

法律并不禁止出售散装食品,

但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

保质期、地址等信息。

因王女士销售的土特产均无相关信息,

故被认定为 ” 三无产品 “,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职业打假人 ” 目的不纯,

算不算敲诈勒索?

在司法实践中,

职业打假人是否为 ” 消费者 ” 一直存在争议。

有些法院认定职业打假人属于消费者,

支持其索赔请求;

有些法院则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

”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 ” 的消费者,

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则上只要索赔金额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并不违法。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民间打假人的 ” 知假买假 ”
行为虽是购买者范畴,但目的是为了获得加倍赔偿或惩罚性赔偿,并非出于 ” 为生活消费需要 “,故这种 ” 知假买假 ” 者不宜被认定为
” 消费者 “。

普通消费者遇到 ” 三无产品 “,该如何维权?

现在,

很多消费者喜欢在网络上购买

手工食品、地方特产,

想要 ” 图个新鲜 “。

不过,

买到 ” 三无产品 ” 吃坏肚子、

甚至住进医院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遇到这种情况,

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1. 吃之前看看包装,该有的信息都要有。

在购买商品时要查看卖家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询问卖家产品有无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发现收到
” 三无产品 ” 时应及时拍照取证,以免发生质量问题时难以维权。

2. 有争议时,进行有效维权。

消费者在收到产品后发现与商家描述不符,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后,应及时以截屏等方式固定产品介绍页面,并保存聊天记录以保留作为证据。当消费者与商家以诉讼解决纠纷时,可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资料,以备诉讼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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