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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和中国航空企业对簿公堂

中国一家航空公司入禀卑诗最高法院,向加拿大飞机生产商追讨折合约300万加元的款项。

诉讼原告是中国海南省的美亚旅游航空公司 (Meiya Air Co. Ltd),在4月7日的民事索偿通知书中,向法院提出追讨加拿大飞机制造业巨头德哈维兰飞机公司 (De Havilland Aircraft of Canada Ltd.) 一笔涉及飞机买卖交易的款项。

被美亚追讨的是位于卑诗省萨尼治 (Saanich) 的维京飞机公司 (Viking Air Ltd.),后者去年8月被总部位于卡加利的德哈维兰吞并。

代表美亚的是译音姓杨 (Benjamin Yang) 的列治文律师,他表示对本案不予置评,并证实案件已交法院审理。

诉讼文件指原告认为维京的责任、债务和负债应由其继承者及受让者承担,即德哈维兰须继承相关义务。

美亚指与维京于2012年4月24日订立订金协议,订明在买卖一至三架DHC6 Series 400 Twin Otter飞机的交易中,美亚将向每架订购的飞机向维京支付Viking发出61万美元订金,并就每架额外选择加购的飞机支付30.5万美元订金。

双方其后在2014年6月签订买卖两架飞机的协议。美亚同意向维京支付每家飞机连部件610万美元,

索偿文件中称,原告的会计师楼于2019年12月31日致函被告,确认有未偿还订金213.5 万美元 (折合约296万加元),但被告未有作出回应。

美亚的一名代表于去年9月到加拿大与被告的代表会面,询问订金事宜。原告称期间发现了相关订金已不再由维京管有或控制,并指被告首次承认对原告的索偿负有责任。

除了213.5万美元之外,美亚还要求法院就其所指称被告的违约、一般赔偿、特殊赔偿、延误赔偿和加重赔偿作出裁决。

附属于庞巴迪飞机公司 (Bombardier Inc.) 的德哈维兰向媒体BIV表示,已获悉此宗索偿诉讼,但基于对法院诉讼程序的尊重,目前无法作进一步评论。

诉讼文件指两架订购了的飞机原预计于去年第四季度交付。

以上所有指控均未在法庭上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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