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近期完成「国安五法」的修法,蔡英文总统昨在脸书贴文宣示,立法院下会期会继续努力完成「中共代理人」的修法,严格规范人民、法人、团体或机构为中共进行危害国安的政治宣传、发表声明,参加中共所举办的会议。
继国安五法完成修法后,蔡总统表明立院下会期要完成中共代理人修法。(取自蔡英文脸书)
民进党版本已付委
台湾立法院民进党团干事长管碧玲昨受访表示,有关「中共代理人」的修法,党团版已经付委,不过考虑到还要再调整内容,因此会请陆委会协助研究,再进行调整。
蔡英文指出,香港「反送中」给台湾一个讯息,如果自己不守护国家的主权、不保护国家的安全,葬送的将会是我们所珍视的自由与民主。
民进党团上会期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禁止台湾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构)、相关团体或其派遣人之代理人,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
草案也禁止台湾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与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构)及相关团体或其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之政治宣传,或接受其指示或委托而为之;及出席或参加其所举办或与其共同举办之会议,发表危害国家安全之决议、共同声明或相应声明。
在罚则方面,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另规定,各该主管机关有事实合理怀疑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前项代理人者,应通知其本人或其负责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职员到场询问;必要时,并得命其提出簿册、文件及相关资料。若受询问人未到场、无正当理由不为答覆、为虚伪陈述或拒绝提出簿册、文件及相关资料,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时力提反并吞渗透法草案
时代力量也提出「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草案」,规定「中国在地协力者」若替中(共)国介入我国(中华民国)总统大选或公职人员选举,最高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草案并规定,在地协力者若替境外敌对势力散播不实讯息,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金。
国民党团总召曾铭宗说,如果修法真是基于国安需求,国民党团会赞成,但若只是民进党选战操作的一部分,逾越国安必要,反对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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