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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媒体批范冰冰长期“两面人”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10月3日新华社)

范冰冰素有“娱乐界女王”“范爷”之称,本是挺有“范儿”的一线明星,可是,在遵纪守法方面,却做了不好的示范,偷税逃税数额巨大,令人咋舌。

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中仅是客串,片酬居然高达3000万元。可是,范冰冰还要以“阴阳合同”的方式偷税逃税700多万,真是贪得无厌。

范冰冰被查后,向公众发布致歉信称,“最近一段时间,我经历了从未有过的痛苦、煎熬,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她说得很清楚,她的痛苦和煎熬,羞愧与内疚,都是发生在“最近一段时间”的事情,因为她的偷逃税行为被崔永元举报且被税务部门查实。

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范冰冰偷逃税由来已久。她承认,“长期以来,由于自己没有摆正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影片《大轰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出现利用‘拆分合同’等逃税问题”。

范冰冰说,“我一直深刻反省: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该遵纪守法,起到社会和行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不应在经济利益面前,丧失自我约束,放松管理,以致违法失守。”显然,她不可能“一直深刻反省”,只是被揭发和查处后才开始反省罢了。如果她之前有自省意识,知道要“起到社会和行业的模范带头作用”,那么,她就该清楚,“范冰冰”三个字除了代表利益,还代表责任,意味着做人做事要有“范儿”。范冰冰一边偷税逃税,一边毫无愧疚地去领“国家精神造就奖”等荣誉,这是“两面人”的表现。

当然,范冰冰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而已,阴阳合同、偷逃税现象在娱乐圈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亟待整治。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并明确,对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但愿经过范冰冰事件以及影视行业纳税专项整治后,“范冰冰们”能够长记性,牢记“德艺双馨”的从业要求,当好时代的“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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