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被罚影响全行 大陆影视制作多煞停

范冰冰被罚影响全行 大陆影视制作多煞停

中国国家税务部门昨日通报,着名女星范冰冰拍电影《大轰炸》时以"阴阳合同"逃税,连同她及其公司少缴税款,处以巨额罚款8.84亿元人民币。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会长田启文(图)表示,"阴阳合同"在大陆很普遍,且不限于演员,凡薪酬高的工作人员都需签署。他又指,现时大陆很多制作已暂停,等当局的税务安排更清晰。

田启文周三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表示,由于大陆的税款相对偏高,电影制作公司为节省成本,会用"灵活变通"方法,故出现"阴阳合同"。田启文又指,"阴阳合同"在大陆来说是普遍,且不只用于演员,有些工作人员,如导演、美术指导及摄影师亦属"阴阳合同","凡薪酬高的都要这样处理,薪金低的就不需这样做"。他直言"阴阳合同"不是秘密,但也不是代表容许,只是"无人执法就无人执法,有人执法时就看捉哪个"。

田启文透露,范冰冰事件已影响很多艺人及制作公司,现时大陆很多制作已暂停,等当局税务安排更清晰后才敢决定下一步。香港电影业界方面,他说有些制作公司会先开始中小型或毋须考虑大陆市场的电影制作。

另方面,对于有指范冰冰台籍经纪人穆晓光已遭大陆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限制自由,但台湾方面指,目前陆方并未循两岸机制通报。据显示,穆晓光本名牟恩广,目前担任大陆好几家影视和传媒公司的执行长。台湾陆委员表示,目前尚未接获陆方通报当事人名为"穆晓光"或"牟恩广"的台人遭限制人身自由,已请刑事局再向陆方了解。

海基会则说明,依"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台湾民众遭限制人身自由后,陆方会循既有管道通报刑事局,刑警局也会同步抄送副本给海基会。但陆方对于协议有"自己的解释",通常只会通报刑事拘留状况,这次当事人因涉及"税务案件"遭控制,陆方恐怕不会通报。

穆晓光过去曾协助范冰冰脱离华谊公司,创立范冰冰工作室,甚至曾为维护范冰冰摔坏采访记者的电脑,与范冰冰有长期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