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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与智障人士性关系获家属谅解,六旬男被判2年

多次跟智障人士发生性关系,事后给100元左右的现金要求别说出去,今年65岁的男子陈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12月2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男子陈某为广东肇庆封开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今年8月5日被逮捕,并于10月28日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明知被害人梁某为智障人士的情况下仍多次与梁某在一处住宅房间内发生性行为。每次发生性关系后陈某均会给予梁某100元左右的现金,叫梁某不要把两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告诉其他人。

2020年2月,梁某丈夫发现梁某怀孕,但他称此前与梁某发生性关系均戴有避孕套,怀疑梁某怀的并不是自己的孩子,便将梁某带到医院做流产手术,但未对胚胎作基因鉴定。

经对梁某的智力情况及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结果为梁某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2019年10月份至12月份受性侵害时,对两性行为无实质性理解能力,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南都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被告人陈某向梁某赔偿2万元,并获得梁某及其家属的谅解。陈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封开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在明知梁某是智障人士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陈某赔偿了被害人梁某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封开县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于11月25日作出判决,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天钧丨今日时事新闻–多次与智障人士性关系获家属谅解,六旬男被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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