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杂技学校孩子深夜出走,家长:孩子曾哭着打电话

选择在离家几百公里的地方“出走”,这是否是一场早有准备的逃离?

5月3日,一份“特殊”的寻人启事传遍成都人的朋友圈,走失的4人均是未成年人,他们从河北来成都演出,于5月1日晚集体出走。

4名杂技学校孩子深夜出走,家长:孩子曾哭着打电话

寻人启事

目前,当地派出所已对此立案,寻人工作也在紧张地进行中。

突然失踪:

从河北来蓉10天,4名未成年人深夜出走

“头一天晚上10点半都还在,第二天早上7点去看人就没了。”说起已失踪4天的4名未成年人,经纪人曹先生显得很着急,“他们身上没有手机,每个人也只有几十块钱,他们能去哪里?”他曾猜测孩子们是第一次来到大城市,出于对这座城市的好奇,想出去玩一下,不知道回来的路。但在成都的10天里,4个孩子均未向他表达“想出去玩”或是“心情不好”的想法。这次出走,令他忐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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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上的4名小孩

据曹先生称,自己是开演出公司的,由于临近五一,演出较多,他便花钱请了来自河北一个杂技学校的4名杂技演员来蓉演出,他们分别是11岁的张宇豪、12岁的项雪祥、14岁的陈鑫以及15岁的项雪华。4月22日,他们由学校相关负责人高文军带队到达成都。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五一假期第一天,4个孩子就在自己眼皮底下出走了。据曹先生介绍,5月1日晚上10点半左右,他看到4个孩子仍在其租住的成华区民兴西苑小区家中看电视。5月2日早上7点过,当他准备叫他们出门演出时,发现4个孩子都不见了。事发后,曹先生报了警,成都当地二仙桥派出所民警调取监控显示:就在曹先生离开后不久,5月1日晚10点50分左右,4个小孩就从租住的小区出门,先是出现在成都理工大学附近的一个公园内,然后四人两两组队,分开行走。

分队行走后,两个年龄较小的小孩(11岁的张宇豪、12岁的项雪祥)先后出现在春熙路、青石桥、人民南路与一环路交叉路口,最后于5月2日上午7点过,出现在科华南路与中环路的交叉路口。而两个年龄较大的孩子(14岁的陈鑫、15岁的项雪华),则于5月2日凌晨1点过最后出现在龙潭立交附近。

据陪同来成都的高文军介绍,4个孩子均就读于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于去年7月~9月分批次入学,为师兄弟关系,项雪华与项雪祥还是亲兄弟。此前在学校,他们从未出现过出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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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的孩子

这是4名孩子第一次离开河北外出演出,但在演出前,高文军都做好了相关安全工作,“包括强制要求他们背下我的手机号……孩子们也都记得家长的电话”。但直到目前,他们仍未接到孩子们的来电。高文军说:“他们一点跑的征兆都没有,之前学校的小孩出去玩最多一天就回来了,没有这种几天不回来的现象。”

据他介绍,4名孩子走失后,孩子的家长也从老家贵州赶到成都,大家一直在竭力寻找,包括寻求当地的公益组织、在孩子有可能出现的地方发寻人启事等,目前帮忙寻找的人数已达百余人,但都没有更进一步的消息。他希望警方能扩大天网排查范围,尽快找到孩子们。

家长质疑:

孩子走丢学校竟未告知,家人从警方处获悉

据了解,此次走失的4名孩子均来自贵州省大方县。

来自大方县的周女士是其中一名孩子张宇豪的妈妈,事发后她从贵州老家紧急赶到成都。让她非常不解的是,自己孩子走失,竟是事隔两日(5月3日)后从成都警方处得知的,“当时王警官打电话告诉我小孩子走失了,我说我孩子不是在(河北)那边吗?”周女士说,孩子走失后,学校竟然没有第一时间跟她联系,“还是警察联系我,而且我根本不知道他要来成都”。对此,高文军也承认这次出来确实没通知家长。

周女士说,自己的孩子一直都比较听话、懂事,之前也没有出现过不打招呼就出走的情况,而她猜测,此次出走,可能与他在学校学杂技有关。

据周女士介绍,去年7月,学校曾去贵州当地招生,“不收学费,什么文化程度都教,当时儿子说他有点不‌想去,我也不想让他去,但后来他爸说他学习成绩不怎么好,就让他去了”。孩子去那边后,“有时候开视频他就是哭,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我就问他你哭什么,他说没事,说妈妈我就是想你了。”周女士也问他是不是在学校里过得不好?“他也说没事,说妈妈我挺得过来”。

周女士曾多次想深入询问儿子到底怎么了?“但是他都没说,就说妈妈你放心,我很好,你不哭我也就不哭了。”周女士感觉把孩子送过去是在受罪,“但他也没有告诉我他被人虐待”。后来她想让儿子回来,但学校说不能回去,“要满5年才能回去,如果要提前带回来,就要让我给10万块钱的‌‌违约金”。

4名杂技学校孩子深夜出走,家长:孩子曾哭着打电话

学校与学员签订的《免费学员合同》

后来她才看到,在儿子走之前,他们与学校签了一份合同。红星新闻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免费学员合同》中看到: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中途退出或是转入其他团体,如有违约,应由学员父母向甲方(学校)支付经济赔偿金10万元。周女士说,她读书不多,看不懂那份合同,又请其他人看,“他们说你都签字了,如果喊回来就是要给违约金”。

陈鑫的母亲王女士也告诉红星新闻,去年9月,送儿子去学校前,他们也签了一份合同,“说孩子送去必须要签字”。对于合同上10万元的赔偿金,陈鑫母亲表示至今不知情,“合同是他们写的,我文化不高,合同上很多字都不认识”。

据周女士以及王女士介绍,儿子去年去河北的学校后,至今都没回来过,“连过年都没回来,学校说现在刚去不能去看,要他们给我消息才能去看”。王女士去年11月曾去河北看过儿子,“看到学校环境还可以,当时走的时候我还问他想不想回家,他说‘我不能走,老师说不能走’。”王女士说,自己平时‌和儿子‌视频时也感觉他心里有话说不出,“感觉他没有在家里高兴,小孩一直没有离开过大人,他一个人在那边也不知道过得怎么样”。

家长们表示,现在的第一要务是找到小孩,“但小孩是老师送过来搞丢的,这么多天都没有找到,希望老师给我们一个交代”。

负责人回应:

学校学习轻松,并未高强度学习

对此,高文军介绍,他所负责的是河北吴桥县职业教育中心的一个杂技专业,目前有400多人,“这是一所公办中专校”,该专业在全国‌‌招生,生源主要来自贵州、云南‌‌、河南。他们执行的是国家文化扶贫政策,收留学习不好或是确实无人看管的小孩学习杂技,“都是免费入学,只要家长教给我们,一切的吃穿住行,国家补贴一部分,很多团体再资助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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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的孩子

高文军说:“没有强制性,都是父母自愿把他们送到学校,‌我们还签了协议,我们招的生多数家庭很贫困,没收他们一分钱学费。”

高文军表示,吴桥是中国杂技之乡,当地政府为发扬杂技艺术专门设定了很多优惠政策,包括召集贫困地区的学员,政府会给一定补贴,学校为杂技团培育人才,杂技团再给一定的补贴。

据他介绍,‌‌学校也会上国家规定的文化课课程,但主要是学技术。学员学会之后都要出去实习演出,而出去实习一次的时间大概在两三个月左右,“而实习期也不定,要看活动长短以及场合”。目前走失的4名孩子都是去年7月~9月入学,‌‌因为学会了‌‌一点基本功,所以这次就带他们到成都来锻炼一下。这次来成都演出,如果演出场次少,就准备五一之后就返回学校。他也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此次来成都是有偿演出,“要收一点费用”。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经营性演出是否违法?高文军称:“不违法,我们属于特殊行业,比如体操、体育、杂技、武术等,这种都没有童工这一说法。”

对于为何不让学员回家?高文军解释:“‌‌锻炼‌‌不能中断‌,回去以后功夫退步很快,因此5年当中一般情况下学员是不回的,父母可以一年来看一次‌,学校包路费。”

而对于在学校的课程是否辛苦?高文军表示:“现在不是很辛苦了,现在‌‌吃住各方面都是学校里安排,环境都很好,比我们以前要轻松很多。”据另一位家长介绍,学校里学员不准带手机,仅能在晚上7点~9点用班主任提供的手机与父母视频通话,“最开始去的一个多月孩子确实有些辛苦,之后习惯了就还好”。

孩子们是否因为学业压力大,而成都离老家贵州近,因此此次出走是想回老家?高文军猜测可能性不大,“因为他们身上没有那么多钱。”他表示,这4个孩子中有3个孩子的父母都是离异状态,他也怀疑是否有家庭方面的原因。

对于和家长签署的合同中规定提前回家要赔偿10万元一事,高文军表示:“我们培养一个演员需要三四年,有时候其他单位会撬人,‌怕被别人挖走(所以提前签了合同),没有其他的意思。”而且他表示,他们是全免费学习,如果学员半途而废,学校得不到任何补贴,但学员在学校里吃穿住行,要雇教练、老师,也会产生很多费用,“因此未学满5年会适当进行赔偿,而不是赔偿10万。”

对于张宇豪家长称刚入学就想退学回家也要给10万赔偿?高文军说:“不可能要10万,(学员)都是我们亲自接送,‌‌就要个路费就行了‌‌。”

周女士表示,如果找到孩子,确认是因为在学校过得不好而出走,她会考虑与学校解除合同。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参与有偿演出是否算童工?

那么,在学校就读期间,学校安排外出参加有偿演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陈逢逢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据悉,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国家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力的不同情形,我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则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对此,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也表示,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而杂技行业属于文艺类,因此,如在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就不违法。

天钧丨今日时事新闻–4名杂技学校孩子深夜出走,家长:孩子曾哭着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