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恐面临最高10年监禁 联邦法官拟阻挡这州实行新法

美国反堕胎团体张贴海报,要求政府修法禁止「残杀胎儿」的行为。(汤森路透)

对于现代社会多数人而言,怀孕与堕胎属于个人的自由意志和权利,但看在许多政府或保守派眼中,这却是一项不被允许或残害生命的举动,必须立法规范和限制,也让「堕胎自主权」、成为美国等许多国家内部极具争议的议题之一。

《卫报》(The
Guardian)报导,近两年以来、美国有许多共和党执政的州,陆续通过严苛的反堕胎法案,以宗教和保护生命为由,禁止女性有自由抉择和堕胎自主的权力,中西部阿肯色州(Arkansas)就是其中一地。

面对民众抗争反对,美国联邦法官贝克(Kristine Baker)表示,他将批准预防性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暂时阻挡阿肯色州政府实行这项争议极大的新法案。

外电报导中提到,阿肯色州批准、并经州长贺勤森(Asa
Hutchinson)签署核可的反堕胎法案,禁止一切形式和缘由的堕胎,除非经医师判定、胎儿可能伤及母亲性命,才能进行堕胎救命,其馀原因一律视为违法,触犯法条者、最高可被判处10万美元(约新台币280万元)罚款和10年有期徒刑。

事实上,除了阿肯色之外,包含像德州、密西西比州等多个行政区,都有类似「心跳法案」规范。所谓心跳法案,是指女性怀孕超过6周以上,就能通过仪器测得心跳声为名,以德州为例、该州新法中规定、怀孕超过六周以后,女性将不被允许以任何理由执行堕胎手术。

这类法案相继出炉后,对于主张身体自主权的民间团体而言,新法案的内容和限制,实在让人完全无法认同,因为许多州甚至不允许妇女,在遭到强暴或乱伦的非自愿状态怀孕后,拥有保护身体自主权的权力;更别说怀孕6周、许多女性甚至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

州长贺勤森听闻法官决定后,不愿多做回应,只对媒体表示、他尊重法院,希望最高法院能介入判定和审理此案,做出最公正的裁决。

天钧 | 今日时事新闻:堕胎恐面临最高10年监禁 联邦法官拟阻挡这州实行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