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拟修法:企业为新疆种族灭绝辩解 算“海外腐败”

资料图:在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证会上,美国共和党籍参议员鲁比奥向美国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提问 (2021 年 9 月 14
日)

美国国会共和党籍参议员鲁比奥(Marco
Rubio)星期四(2月3日)提出一项法案,要求修订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扩大对腐败意图的定义,将美国企业或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帮助中国政府否认或辩解种族灭绝等侵害人权的行为纳入其中。

鲁比奥星期四在《国家评论》(National Review)发表题为《美国大企业必须停止与中国勾结》(American Big
Business Must Stop Colluding with China)的评论文章时宣布提出这项新法案。

《反海外腐败法》是美国1977年出台的法律,之后经过几次修订,旨在禁止美国企业、个人或发行人在海外市场以现金、礼物或其他有价之物行贿外国官员,以获得业务或取得业务优势。

鲁比奥在评论文章中说,美国公司在中国的贿赂行为不一定是金钱的,比如雇佣中共官员的子女,为了保护在中国的市场份额而俯首听命于中共或中国政府,这些行为可能无法受到《反海外腐败法》的管辖。他提到苹果公司与中国签署秘密协议承诺向中国转让投资和技术;微软在中国推出的搜索引擎“必应”迎合中国的政治标准;特斯拉在新疆开设电动汽车零售门店。

鲁比奥在一个声明中说:“说出一家在中国运营的美国大公司——亚马逊、苹果、微软、特斯拉、英特尔——大概率是这家公司很可能在某个时候为那个种族灭绝政权效劳。这些行动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比任何金钱贿赂都更有价值。是时候做点什么了。

鲁比奥提出的法案要求扩大《反海外腐败法》对腐败意图的定义,将以下行为也纳入其中,包括协助否认、混淆或辩解发生在新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方的种族灭绝、暴行和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以及拘押维吾尔穆斯林和少数族裔团体的行为;支持中共的外交政策目标,包括非法领土主张和“一带一路”倡议;支持拥护中共或者中共官员个人;或投资中国政府或中共支持的特定行业。

他提出的法案还要求涉及可疑行为的企业需要说明这些行为是与他们基础业务有关并真正要利用企业的,而不是为了获得或维持市场准入等其他好处而与中国政府或中共进行的腐败交易。

鲁比奥在评论《国家评论》的评论文章写道,全世界即将“目睹奥运选手在集中营的阴影之下比赛,而企业赞助商为了取悦北京极为想要曲解或忽视中共的人权纪录。”他说:“打击企业与中共勾结的必要性从未像现在这样强烈。”

霍夫斯特拉大学(Hofstra University)法学教授古举伦(Julian
Ku)在推特上表示,鲁比奥参议员提出的这个法案,是“对那些害怕在新疆和人权问题上批评中国的美国企业施以更大代价的方式,有点意思”,但是他认为,“如果做宽泛的解读,这将使在中国做生意变得几乎不可能。”

根据《反海外腐败法》,行贿行为需要有腐败意图,但是并不要求实际实施了行贿行为或实现了行贿目的,而且只要有腐败意图就可以判定违法。

值得一提的是,《反海外腐败法》也不仅仅是约束美国企业,在美国存在主营业务或者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外国公司也受到该法的管辖,包括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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