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是违法犯罪

编者按:在河南周口,拒绝检测已经被列为“违法犯罪”行为。

继 3 月 30
日,郑州市政法机关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一天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周口市公安局
3 月 31
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不听劝阻,违反管控措施、拒不扫码登记、拒不按照规定戴口罩、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不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刻意隐瞒行程、违反规定组织聚集性活动、违反规定擅自经营、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这十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与此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不同的是,郑州市公检法联合通告中依法严惩的五种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而周口市公检法联合发布的通告中,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增加到十种。定性不再 ”
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依据不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周口市公检法联合发布的通告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 110 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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