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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时代的农村彩礼:四个女儿嫁出去等于”百万富翁”

【编者按】

当前,中国农村正处在转型之中。尤自新世纪以来,城市化成为转型的根本动力,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乡村治理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等是转型的体制、机制因素,传统文化和农村社会形态则构成了转型的社会因素。中国社会结构亦由此呈现出城乡互构、亦城亦乡的中间特征。在《亦城亦乡: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突围》一书中,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夏柱智通过走访考察全国多地,分析和总结各地经验之得失,努力探索一条具有主体性的中国社会科学的道路。本文摘自该书,澎湃新闻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授权发布。

流动时代的农村彩礼:四个女儿嫁出去等于"百万富翁"

在陕西安康,一对农村青年的婚礼。

彩礼是农村重要的文化现象,它关系到农民的婚姻,而婚姻又是农民家庭再生产最重要的环节。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流动、社会分化、村庄社会边界开放、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对农村婚姻产生了剧烈冲击,并在彩礼这个婚姻缔结的重要环节上凸显出来。

一、“三天同居”

原来听在赣南调查的同志讲过农村闪婚,闪婚是父权、打工经济及婚姻伦理变动等因素共同形塑而成的,过程中也形成了很高的彩礼。有一个例子说,一个老人生了四个女儿,没有儿子,按照当地的彩礼平均20多万元计,四个女儿嫁出去,这个老人就可以获得100万元的彩礼收入,农民戏称四个女儿等于一个“百万富翁”。

2018年夏天,我在江西赣北余江县(后改为余江区)调查,发现当地彩礼已经普遍达到18.8万元,个别农户结婚付的彩礼更达到28.8万元,大多是在定亲时由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的。当地的婚姻通常是春节回家大约一个月后确定下来的,外出打工的男女青年回家,双方父母最重要的事情是张罗相亲。从相亲到定亲这个过程最短只需要三天,且令人震惊的是定亲后女方可以直接留在男方家里作为“准媳妇”。具体流程是:第一天见面,如果双方相互看中,就约定第三天定亲付彩礼;第二天男女青年可以一起去买菜,筹办第三天的小范围亲戚之间的酒席;第三天定亲给付彩礼,可以先支付一部分比如10万元,然后女方就留在男方家里。具体用时长短不一,也有花两个月时间走完见面到定亲这个程序的。

农民胡某家的小儿子中专毕业,学水电技术,媳妇是初中毕业。定亲时第一天在女方家谈,男方给了2万元的定亲礼,当天就去买了金子花费了3万元左右;第二天两个人一起去买第三天办酒席需要的菜品;第三天男方家举办定亲宴,女方的父母兄弟、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姑舅姨表等30多人到男方家“看人家”,男方亲戚朋友作陪。酒席一共8桌,男方支付打发钱2万元左右,约定彩礼16.8万元,首付8.8万元。从第一天到第三天已付彩礼、礼钱和酒席等费用约20万元,胡某夫妇出了13万元,小儿子自出7万元,还有8万元彩礼延期支付。

在特定社会条件下,余江的彩礼习俗还发挥了女方婚姻保险的作用。“三天同居”在过去的道德体系看来非常不合理,
一般习俗不允许男女青年婚前同居,女方家长更是如此。而在今天,婚前同居在该区域已经合理化了。一笔不菲的彩礼就是女方婚姻安全的重要保证,彩礼暂时由女方父母保管,如果男方违反婚约,女方就将彩礼作为经济补偿,不退还男方。

流动时代的农村彩礼:四个女儿嫁出去等于"百万富翁"

河南鹿邑,婚礼当天男方准备的彩礼。

二、婚礼的减省

在余江还有很多家庭把婚礼省去或拖很久才办,个中原因包括:等到生儿子才办、筹不到钱支付剩下的彩礼、工作太忙没有时间、怕麻烦、感觉没有必要。

要等到生儿子才办婚礼,这是很多南方农村共同的习俗。在这些农村的婚姻习俗中,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传宗接代,如果妇女过门后不能生育儿子,就代表一个完整的家庭还没有最终形成,也就不办婚礼。这是一种文化压力,女方家长也接受。

男方筹不到钱支付剩下的彩礼,这是一些人反映不办婚礼的理由。结婚后,男女双方外出打工,无法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支付彩礼(在赣南地区,支付彩礼不完全是父母的义务,而是父母和儿子共同的义务)。因为结婚仪式的一个细节是男方要检查女方带来的箱子中是否有足够多返还的财物,彩礼没有达到约定数额,女方就无法足额地返还彩礼钱,婚礼会显得寒碜,也就不好办了。

后三种理由较为常见,其中认为婚礼“没有必要”的观念最能反映出婚礼意义的转变。传统结婚仪式需要办四次酒席:第一次是定亲酒,最后一次是结婚酒,中间两次则是宴请双方亲戚在一块吃饭。但是在青壮年普遍外出务工背景下,新的习俗是用金钱代替,酒席省去不办。“怕麻烦”是因为婚姻越来越私人化,只要通知了亲戚朋友就可以了。男方在定亲时交付彩礼,双方就形成了实质婚姻,完成了组建家庭的步骤,可以同居、外出打工、生孩子,结婚仪式就不重要了。

还有一种特殊情形是女方父母把暂时储蓄的彩礼钱用于投资,没有钱归还。支付彩礼的男方家长会仔细计算给付的彩礼(包括多次给的各类现金或实物)及对方所有花费,如果拿回来的钱过于偏离计算出来的理想数目,男方家长会有意见。在当地风俗中,男方给付的彩礼需要女方以嫁妆的方式归还。如果不归还或者归还金额过少,女方父母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为此还引发了一些婚姻纠纷。

不办婚礼的后果是女方父母会一直留着彩礼钱。如果双方关系好,这笔钱会被直接交给女儿;如果双方关系一般,那么这笔钱客观上就成为女方父母的私人财产。因此为了要回这笔钱,有的男方补足彩礼后要求完成婚礼仪式。

三、彩礼的类型

各地区的彩礼习俗有很大差异,根据彩礼是否属于构成婚姻的要件及彩礼流向,可以把全国农村分为四个类型:

第一类,男方向女方支付补偿性彩礼的地区,彩礼由男方支付,由女方父母掌握,俗称“奶水钱”,用于女方兄弟结婚。赣南地区就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类,男方向女方支付的彩礼又被嫁过来的女儿带回来的地区,彩礼资金成为新成立的小家庭的原始积累。江西余江农村就是如此。

第三类,在中部原子化地区(如湖北荆门、江苏苏州),男女平等程度较高,双方父母均有义务向小家庭转移财富,嫁妆和彩礼一起构成小家庭的原始积累。在江苏苏州,新婚夫妻洞房花烛夜最幸福的事情是立刻拥有了巨额的现金、独立的新房和婚车等足以支撑小康生活的物质条件。

第四类,彩礼不构成结婚必要条件的地区,男方父母对子女婚姻是有限责任,父母有帮助的义务。婚姻主要依赖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和自行进行财富积累,女方看中的是男方的个人条件,比如工作能力、性格、长相等。四川和贵州的农村地区属于这种类型。

恰恰是在第四类农村地区,年轻男子的婚姻最成问题,尤其一些偏远贫困山区的农村积累了大量光棍,形成“光棍成窝”现象。而前三类地区,由于父母尽力帮助儿子支付彩礼娶媳妇,光棍很少。由于结婚有刚性的支付彩礼的义务,男方父母很早就注意储蓄资金,生活比较节俭。对比之下,同样的收入条件下,贵州农民外出务工多年,存款不多,消费方面显得十分豪爽,注重吃喝和人情;湖北黄冈的农民普遍有几十万元存款,能拿出来为儿子结婚支付彩礼和购房。

四、“天价彩礼”问题

最近几年,许多地区的农民工回乡有“三怕”:一怕父母逼婚相亲,二怕“天价彩礼”,三怕整酒风。很多媒体报道了一些地区出现“天价彩礼”问题,对此需要深入理解,要区分彩礼是否在合理范围内,不能一棍子打死。

彩礼是自古以来的习俗,有多样化的社会功能,在当代被赋予了一些新的内涵和社会功能,越来越表现为纯粹的货币。很多地区把彩礼要求概括为“万紫千红一片绿”,指1万张5元纸币,1000张100元的和不定数的50元的,合计金额15万元以上。有的地方流行“三斤三两”:1张新版100元人民币重约1.15
克,三斤三两也就是1650克,算下来是14.35万元。所谓“天价彩礼”,指的是有的地方彩礼上涨过快,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就涨到20万元,明显超出一些贫困地区农民家庭的承受范围。更沉重的负担还不在于彩礼本身,而是在女方要求的城市购置婚房和汽车。如一些地区讲究“三斤一动不动”:三斤百元钞票(约13万元)、一辆轿车、一套房,这个成本就有点高了。有的地方,这一套房是由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甚至偿还贷款的。

“天价彩礼”由多种因素互动形成。一是宏观上人口结构失衡造成适龄婚配女性稀缺,婚姻市场对中下层男性婚姻造成挤压的问题凸显。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人口发展“十一五”
和2020年规划》的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20 ~
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二是农民大规模流动背景下传统婚姻圈被打破,贫困地区容易成为婚姻市场的洼地。为了能留住有限的女性资源,男方父母愿意支付高昂的彩礼。三是随着经济发展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农村地区的攀比风气使彩礼习俗异化。高额彩礼成为农民心理满足的手段,彩礼多少成为衡量女性地位高低的标准,成为“我家女儿值钱”的象征表达。四是缺乏伦理支撑的市场化婚媒一定程度上影响彩礼的定价,如在江西宁都县某乡镇有20多个职业媒人合作哄抬彩礼价格,从中抽利。

因此治理高价彩礼,在辩证看待彩礼习俗的同时需要多种力量介入。第一,政府应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从根本上治理性别比畸高。在男女性别平衡的地区,彩礼数额一般不高,恶性彩礼攀比也很少存在。第二,要通过政府介入、党员干部带头,主动作为,形成文明新婚俗。“天价彩礼”作为一种区域性的文化现象,是集体行动的结果,不是一个人、一个村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作为外力介入,就能打破不良文化内部的平衡。第三,要善于运用村民自治方式,发挥红白喜事理事会的作用,形成村规民约的约束。移风易俗本质上是群众工作,需要依靠群众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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