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收到臭榨菜 猪头肉充扒鸡 官方称“零容忍”

讲述:上海居民胡康凝(化名)

这批出问题的物资是在夜里发的,确切地说是在4月19日晚上12点半发的。

我是上海本地人,一般晚上九、十点钟就睡下。4月18日晚上9点多,负责我们单元的志愿者,在群里通知:今天的政府大礼包马上要到达小区,要连夜发放。

我们小区位于浦东新区周浦镇,属于果园居委会管。从3月底,我们开始居家封控。说实话,我在周浦镇住了十几年,第一次知道我们的居委会是“果园居委”。

平时,我们几乎感觉不到社区存在,只跟物业打交道,没找过居委,也不知道居委会的地址在哪里。

封控后,我们打上海市政府热线求助,电话那边让我们找居委去。他们通过小区地址查到我们属于果园居委会。

4月19日凌晨的这次物资发得很突然,之前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尽管大家有疑问,还是一直等着。一位邻居的孩子说,他的爸妈已经睡了,请志愿者帮忙放到家门口。

我们这边老人多,一些老人不太会用群聊、网购。老人的孩子虽然没住在小区,但可以在群里看消息,再转告给老人。

因为这次疫情,我们小区建了好几个微信群,有小区的总群、搞团购的大群,还有一些聊天、互助的小群。

总群的群主相当于我们“小区总指挥”,也住在我们小区。我们原以为她是居委会的,她开始几天一直以居委会的口吻说话。后来居委会说她只是临时负责志愿者的人。除了发放物资,她平时主要组织大家团购。

4月3日和9日,我们各收到过一次免费物资,就是政府发的“大礼包”,都在白天发的,除了第一次发放时间迟,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第一次收到的通知是4月1日发物资。但到了4月3日,我们还没有收到。因为封控期延长,大家的库存不足,闹着要物资,大家在群里说“别的地方都发好几回了,我们没有发过一次”。

我们小区的人打电话到镇政府,政府说4月1日就已发放物资。我们还是很理解政府的,当时想,毕竟镇上也不止我们一个小区,可能在轮着发,我们排得比较靠后。

“小区总指挥”又卖了两天她的团购物资后,4月3日说政府物资到了。

第一次收到物资,大家都很高兴,也没有顾上说东西好不好,都开开心心的。大家在群里和朋友圈夸赞政府、感谢志愿者。我当时也拍了照,发了朋友圈。

我没留意第一次物资的品牌,因为我们从来没想过给我们发的是劣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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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发到群里的保供物资明细。受访者供图

第三次半夜领到的这批物资,我大概看了一眼:有蕨根粉、扒鸡、榨菜,还有一些盐、洗衣液等日用品。

当时很晚了,我们没有仔细看,后来发现,其实好几样物品和此前群里发的保供物资礼包配置明细对不上。比如“龙口粉丝”变成了蕨根粉丝,“德州扒鸡”变成了在山东聊城生产的扒鸡。至于里面发生了什么,到现在也没人给我们解释。

第二天中午,我弄了一点蕨根粉煮着吃。

和以前吃的蕨根粉比,我感觉这次的颜色不太一样,以前的蕨根粉看起来是紫黑色的,这次黑亮黑亮的。

用开水煮了几分钟,水变成了深绿色——颜色肯定是从蕨根粉上掉下来的。当时没有多想。我把水倒掉,又添水重新煮。

第二次煮,水有些发黄,我加了火锅料、放了一些白菜叶子。这就是我的午饭。

前后共煮了20多分钟,蕨根粉膨胀,像发起来一样。我吃了几口,感觉不是以前吃的味道,就不吃了。

我还吃了两口扒鸡,以前没买过扒鸡,也没吃过,不知道扒鸡的味道。这次既然政府发了,我想着吃一点吧。

扒鸡是密封的,写着“开袋即食”。我只吃了两口,觉得不太好吃。

过了一会儿,我感觉肚子不舒服,但没有想上厕所,从嗓子一直到肠道有些坠、难受,头有点晕,恍恍惚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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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康凝收到的“大礼包”物资。受访者供图。

我躺在沙发上休息时,同住在周浦镇另一个社区的姐姐打来电话,问我是否吃了政府发的东西。我说吃了一点。她让我别吃了,说那些东西都是“劣质产品”。

我到小群去问。好几个邻居说,吃了榨菜、蕨根粉和扒鸡,“已经拉了好几次肚子”。

越来越多的消息在提醒大家不要吃这批食物。

一位邻居发送了“群紧急提醒”,告诫大家别吃扒鸡,因为他已经跑了4次厕所。

另一个社区发的群通知说,“部分居民反映今天发放的食品礼包(扒鸡、盐、榨菜、粉丝)吃了有点问题,请大家通知居民暂时不要食用”,并提醒“在问题没有弄清楚之前,大家不要急着满世界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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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律师查阅了生产商的工商资料,在网上发出质疑。

在微博上,一名本地律师质疑这批物资。她说,“食盐选用了一家被行政处罚并被列入限制高消费黑名单的企业产品,榨菜选用了一家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产品,粉丝选用了一家多次被行政处罚的企业的产品。”

她质问:“这些从未听说过品牌的劣质产品居然能通过政府采购进入老百姓的家中,要求严查采购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渎职犯罪?”

一个邻居说,把扒鸡扔给流浪猫,猫闻了闻,也没吃。

这时,我开始认真看这批物资的包装。

扒鸡叫“晨鸣落锅扒鸡”,除了上面印的“中国·山东”我们知道,其他都是第一次听说。

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3日,保质期8个月。我想,之前都在传物资进入上海比较慢,这个扒鸡从生产到我们餐桌仅用了6天,怎么会那么快?

更奇怪的是,净含量后面有个新贴的修正签,上面写着“600g”,我们撕开后发现是“计量”,与前后合起来是“净含量:计量销售”。我们不懂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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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有修正签的扒鸡包装封面和揭开后。受访者供图

后面还有个溯源条形码。扫码后,我更奇怪了,结果显示:“猪头肉,山东晨鸣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规格300g。信息来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我姐姐家领到的物资也是这种情况。

我仔细看了封面的配料,里面第一项明明是“白条鸡”,怎么会变成猪头肉呢?我又仔细想了想中午吃的肉,确定吃的像鸡。

蕨根粉品牌叫“荞妈九寨山珍”,生产企业是“德阳市荞妈食品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绵河村八组。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5号,虽然没有扒鸡到得早,但能从村里运到上海,应该也不容易。

食盐是湖北省应城市久大(应城)盐矿公司生产的,上面检验合格的日期是2022年4月10日。榨菜生产商是浙江湖州市德清县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3月27号。里面的榨菜有一些小黑点,闻起来有臭味。

我很好奇:这么多“劣质产品”,来自不同的地方,并且又在这么短的时间,不知道他们怎么绞尽脑汁从各地采购到的。

好多周浦镇的居民在网上反映,打电话给居委会、镇政府、浦东新区政府、上海12345。我也打过几个,并录了音。

果园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说,“这些物资都是周浦镇统一采购,上面说发才发的,网络上有一些说拉肚子,你们要是觉得不好可以放在旁边,对自己负责。”

我问接电话的人,你们没吃吗?她说,“我们一直在单位,我们没吃。”

我又打给周浦镇政府。一名自称值班室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昨天已经反映了,镇领导向区商务部门和保供中心都反映了,现在还没给我们回复”。

他说,“区里(浦东新区)统筹安排物资,整个周浦镇发的这批物资是一样的,已经有好多小区居民打过电话。不知道是谁去选的物资,我们也想知道到底是谁去选的这个东西,我们昨天一直在问,但是上面一直没给我们答复”。

我再打到浦东新区那里,他们说不知道这事。

后来我看到新闻说,政府通报了一些情况,“大礼包”是通过商贸公司采购的。到现在,我们和附近的小区没有收到镇上和居委会具体的说法,他们也没有再给我们发放新的物资。

我们想网购,但是,京东,美团,淘宝等大的电商平台,在我们这边页面都是灰色的。

4月5日,我在京东下单过薯片和速冻水饺。4月16日、17日分别收到货。听说京东复工了,我们都很激动地下单。但是后来他们不能配送了,听说不是“保供单位”,京东客服说整个周浦镇都不能配送。

我们只能团购。团购的形式是在群里接龙,没有利用团购平台,大家直接转账给志愿者,没有收到任何票据。负责我们社区的临时负责人还在组织大家买买买。

我们向团购群的群主和负责我们楼栋的志愿者索要票据,他们没有回复。我们申请当志愿者,临时负责人不同意,说“志愿者都是需要备案的,不是谁都能随便当的”。

这次,4月15日团购的肉,4月16日就到了。买到的邻居发现了新问题,不仅价格高,“肉臭烘烘的”,“冰了之后颜色很深”。一位邻居说,“我遭点罪没事,不能把孩子老人吃坏了”。大家要求退货。

那天晚饭,我吃了自己囤的土豆,就剩一个了。因为我不舒服,只吃了半个,还剩半个。

上海市浦东市场监管局发布4月20日发布通知称:“上述食品和生活用品由好趣多公司分别向济宁善道商贸有限公司、杭州超玥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查见两家供应商证照齐备,并能提供所发放的食品、生活用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明。”目前,浦东市场监管局已对上述食品和生活用品抽样送检。

据上海市纪委监委4月22日消息,近期,上海市多个乡镇、街道在发放生活保障物资“大礼包”的过程中,发生了被居民投诉存在以次充好、质量低劣、“山寨品牌”,甚至有过期产品、变质食品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市纪委监委要求各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提高思想认识、紧盯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保供物资采购发放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防“大礼包”腐败。

上海市纪委监委要求,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重点关注保供物资采购、管理、发放背后有无收受回扣、吃拿卡要等利益输送行为,有无随意采购、延误发放等失职渎职行为,有无感情冷漠、态度生硬等作风问题。一经发现问题,要坚持“从严从快”原则,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纪法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近期,上海市多个乡镇、街道在发放生活保障物资的过程中,出现了居民群众投诉物资存在以次充好、质量低劣甚至食品变质、产品过期等问题的情况。

对此,上海公安高度重视、闻警即动,紧密会同行政监管部门迅速开展核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先后快速侦破了多起销售劣质猪肉案件。

上海警方表示,将对此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将持续强化研判分析、主动重拳出击,会同行政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行刑衔接,提升打防效能,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守护民生安全。广大市民群众若发现此类犯罪行为,请积极采集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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