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遭坠楼男子砸中截瘫,对无辜被害者应有兜底救济

9月30日,广州暨南大学一名21岁女大学生逛商场在椅子上休息时,不幸被一坠楼的男子砸中,致胸腰椎骨折,神经严重受损,双下肢瘫痪。父亲为了给女儿治病,在网上发起了筹款。目前,当事女生的老师回应,筹款比较顺利,学生正在康复中,没有休学。(据10月28日极目新闻)
来源:视频新闻截图来源:视频新闻截图来源:视频新闻截图如花年纪的女大学生,什么都没有做错,却遭遇天降横祸,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实在让人惋惜和心疼。好在,有无数援助的手给她温暖,有如潮的爱心向她涌来,提供了及时的帮助,让她可以顺利得到救治。来自于平凡人海的善举,又一次托起了希望,治愈了人心。

类似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每次都让人无奈而又气愤。一个人或许是背负了很多的伤痛和绝望,才会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以“逝者为大”的传统而言,旁人很难去评价其行为。

但被坠楼者砸中的人是无辜的,他们热爱着自己的生活,对未来还有很多期许和愿望,却因为他人的放弃而受伤甚至死亡,对于亲人而言是难以接受的伤痛,哪怕是陌生人,看了都会觉得于心不忍,值得同情。

很多人看了这则新闻,第一反应就是:以后绝对不敢呆在头上没有遮挡物的地方,远离建筑物的边缘。可见,对被轻生者无辜牵连的人给予赔偿和救济,符合人们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认知,也多少能减轻人们对于“无妄之灾”的恐慌感。

根据法律规定,跳楼轻生者通过跳楼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一般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如果有意在人群拥挤的地方跳楼自杀,则可能被认为是故意。如果轻生者生还,则需要根据具体判定承担刑事责任,但大部分情况下,轻生者都会死亡,刑事责任也就无从追究。

至于民事赔偿方面,如果跳楼者或坠楼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跳楼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遗产继承人也应当用跳楼者的遗产对被砸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现实中,很多情况下,被砸受害者想拿到相应的赔偿和补偿,需要面对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很难及时到位,最终往往以跳楼者的家属对被砸被害者的家属进行道义上的补偿告终。因此,很多遭遇这种不幸的家庭,如果需要对被砸被害者进行救治时,往往只能向社会筹款。

这次事件中的女孩,能够及时筹到治疗的款项,真的是不幸中的万幸,是社会善意努力创造奇迹的过程,希望她早日康复。而一次次悲剧的发生提醒我们:对于这种看上去“小概率”的祸事,都不应该用一句“人有旦夕祸福”轻飘带过。无论是强化法律责任的追究,还是通过保险、公益基金等方式兜底救济,对无辜被害者的权益保护都应该被重视起来。这不仅仅是对个体受害者的帮扶和关怀,也是尽量减少不确定的危险隐患对大众安全感的冲击。

如果说,相关权利和责任都可以更明晰的话,被砸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轻生者或许也会在临界的一刻,想想自己可能给家人、给社会带来的伤害和麻烦,或许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一些站在边缘、摇摇欲坠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