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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女网上相亲遇凶险 遭华人男强奸指她自愿

一名华人男子通过相亲网站结识一名女子,与对方见面两次之后,在第三次见面时就把对方带回住所强行与之发生性关係。受害人强忍心中的震惊和恐惧,及时报案并留下证据。之后在法庭上所做的证供虽然有一些前后不一,但也足以令法官相信被告犯下性侵犯罪行。

被告魏旭(Xu Wei,音译)与投诉人H通过一个名为“探探”(Tan
Tan)的中文相亲网站结识,两人曾经约会过两次。2019年2月5日,两人第三次相约,地点是在多伦多士嘉堡中心,之后两人说好去到魏旭家。

H声称,当时魏旭给她发微信短讯说“要整理一下”。H说,她不明白魏旭的意思,到底魏旭是想要换衣服呢?还是要去整理家务?H追问魏旭这句话到底什麽意思,而魏旭却没有解释。H于是要求魏旭就当她没问过这个问题,以免让他以为她自己想去魏旭的家。

H声称,他俩乘坐魏旭的车到家后,去到魏旭的卧室,相互间还有一些交流。然后,魏旭就把她推倒在牀上,剥去她的衣物,强行要与她发生性关係,同时还用手抚摸,用嘴亲吻、啃咬她的身体私处,还有指姦的行为,并且强迫H为他口交,甚至还要求H做出自慰和手淫的动作。

H声称,她虽然极力反抗,且多次要求魏旭停止,但都被魏旭置之不理。最后魏旭当着她的面手淫,精液还射到她的衣物上。

事后H在友人陪伴下去到警局报案,后来在医院由护士给H做了身体检查,提取了魏旭留下的残留物。

此案以法官独立审讯的方式进行。法官认为,H在描述案件发生经过时,在所谓的性侵犯发生之前、期间和之后的时间顺序上,还有一些过程上的细节,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她还是做出了勇敢的努力,以诚实和坦率的方式回答问题。

面对辩方要求细节的主张,那些细节会令记忆力超群的人都感到吃力,例如关于H的月经是在何时结束这样的问题,法官认为H有这样表述不一致的情况情有可原,对于要确定的核心问题无关紧要,不足以使人对魏旭的罪行产生合理怀疑。

法医也鑑定证实H的裤子和内裤上有魏旭的精液,至于其中过程细节上的描述有一些差异,法官也不予理睬,因为他认为H当时正处于被性侵犯的过程中,哪里能够面面俱到地记下所有细节,有时甚至要压制那些令自己感到痛苦的经历。

至于辩方所说,事后当魏旭离开H身边并去卫生间时,H也没有寻求帮助或穿上衣服,之后更让魏旭驾车把她送回士嘉堡中心,这不符合大家普遍以为的受害人会尽快穿上衣服,逃离性侵犯者并呼救的观念,更不会接受侵犯者的开车相送。

法官认为,对于上述这类犯罪的受害者来说,并不存在预期行为的黄金标准,受害人有任何行为方式都有其自己的理由。而且H在事后表现出恐惧、震惊、愤怒和尴尬的情绪,她的友人可以为此作证。

据此,安省高等法院的艾伦(Allen)法官判定魏旭的性侵犯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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