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公安官博消息,2020 年 2 月 4
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今年 1 月 21 日,范某芳(女,64 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
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 岁,深圳人)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 1 月 22
日下午、1 月 23 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 月 26
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范某芳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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