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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得”出炉:禁导师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不得”出炉:禁导师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对研究生和导师颁佈”十个不得”准则。(互联网)

内地今年传出多宗研究生自杀事件后,教育部今(11日)发出《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对研究生导师颁佈10个”不得”,其中包括”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係”。

教育部官网发佈,导师被定位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这10个”不得”还包括: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央视报道,教育部是针对当前导师与学生关係、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今年10月13日,辽宁大连理工大学一名研究生在实验室自缢身亡,这名研究生在遗书中提及为了逃避找工作而考研究生,却遇到不负责任的导师,导致其研究生生涯处于”浪费时间”的状态,令他面临身心压力。

5月1日,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一名黄姓女硕士生堕楼身亡。自称家属的网民事后发文,指控薛姓导师多次刁难毕业论文,不让通过,造成黄女精神崩溃。黄女原本再过一个月即可毕业。

2019年12月25日晚上,江苏南京邮电大学材料学院一名硕士研究生,在实验室用一把火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多名学生事后指控张姓导师长期对这名研究生谩骂压迫、人格侮辱,还强迫在承诺书签字延迟毕业,并要求赔偿不合理的实验费用,导致该生罹患严重抑鬱症,最后不堪心理负荷选择轻生。南京邮电大学于今年1月1日通报,已取消张姓导师资格,其指导的研究生全部转由其他导师负责。

天钧丨今日时事新闻–“十不得”出炉:禁导师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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