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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拾荒男强奸4岁女童被判死刑 受害人一家已搬离

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银墙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力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当庭进行宣判,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月2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来到受害女童妍妍(化名)一家的租住的城中村,住户已是大门紧闭无人居住。受害女童的父亲周先生表示将不再接受媒体采访。

  此外,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宣传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被侵害的女童妍妍已经回家康复休养。

  哈尔滨拾荒男强奸4岁女童被判死刑 受害人一家已搬离

  ▲被判处死刑的刘某国家门窗被厚厚的积雪堵住。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4岁女童被拾荒邻居侵害

  据上游新闻报道,8月29日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4岁女童妍妍被邻居刘某国带走后失踪。次日,刘某国把妍妍送回家,家人发现孩子身上有多处伤,裤子上有血迹。经过初步诊断,妍妍下体新近裂伤,背部、臀部、双下肢、面部、手部挫伤。当日,妍妍被送进哈尔滨市儿童医院ICU抢救。

  妍妍的奶奶马女士告诉记者,29日晚,孙女妍妍就坐在房间里看动画片。当晚,因为孙女上幼儿园的事,马女士和儿子周先生争吵了几句后,马女士心情不好离开家。据马女士回忆,其外出在附近与邻居聊了大约20分钟,回家后就发现孩子不见了。

  第二天早上,“六子”刘某国把妍妍送回来了。“孩子当时满身都是泥,上衣的口子也被撤掉了,脸上也是伤。”马女士说起妍妍被抱回来的情形忍不住哽咽,“我脱下孩子的衣物发现,白色的内裤都变成了黑色,妍妍的下身还都是血,身上还有多处伤痕。”

  当日,当日妍妍被送到哈尔滨市儿童医院,住进了重症监护室。

  案犯曾编造案发地欺骗警方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刘某国被村里人称为“六子”,没有工作,平日以拾荒为生,与年过七旬的养母生活在一起。

  刘母告诉记者,刘某国并非其亲生儿子,真实的出生日期并不清楚,只记得捡他回来才出生不久,那年是羊年。多年来,刘某国始终没有工作,也未谈过对象,仅跟着养母拾荒维持生计。“有时候帮别人家干点零活挣钱,钱都被他用来买酒了。只要喝了酒,他没有一次不惹事,之前喝了酒还曾砸了别人家的玻璃。”刘母称。

  刘母称,刘某国嗜酒如命,只要喝了酒就会惹事。案发当天,刘某国大约喝了2斤白酒,带走女童后彻夜未归。

  据受害女童透露,警方曾向家属透露,嫌疑人刘某国不配合警方工作,曾编造了两个虚假的案发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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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国死刑。图片来源/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嫌犯曾两次获刑,当庭被判死刑

  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

  法院审理查明,8月29日晚,刘某国将四岁女童从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女童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周某某,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刘某国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年仅四岁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
严重损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哈尔滨拾荒男强奸4岁女童被判死刑 受害人一家已搬离

  ▲邻居称,受害女童一家已搬离租住地。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受害人一家已搬离城中村

  12月2日,上游新闻在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街道的村庄看到,这里是一处城中村,道路由砖石和木板铺成,房屋破旧,与周围的高楼大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受害女童一家就租住在“城中村”低矮的小二楼中,记者看到此处院门打开,但房子内并未开灯,屋内疑似无人居住。

  当日,受害女童的父亲周先生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将不再接受媒体采访,希望能够理解。

  周先生的邻居告诉记者,周先生一家已经搬走。

  犯罪嫌疑人刘某国家距离周先生一家不足百米。此处亦无人居住,原本堆满捡来的垃圾杂物的道路也被清理干净,门窗几乎被厚厚的积雪堵住。

  12月2日,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宣传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妍妍住院治疗了很久,目前已经回家康复休养。

天钧丨今日时事新闻–哈尔滨拾荒男强奸4岁女童被判死刑 受害人一家已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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